十二年后真相大白,1982年义乌县“9·6”蕃芋地女尸案侦破始末
1982年9月6日上午6时许,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县(1988年已撤销并设立义乌市)公安局接到报案: 县糖烟酒公司职工刘一闻等三人起早跑步锻炼身体,从老铁路跑往新铁路方向经过稠城公社解放大队寺后山小路时,发现路边的蕃芋地里有一具女尸。 接报后,张副局长立即带领刑侦队和稠城派出所的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初步勘查,随后金华地区公安处和检察院、法院等单位的同志也赶来共同勘查现场。 现场位于浙赣铁路和新铁路之间的稠城公社解放大队寺后山孟国青的蕃芋地里。蕃芋地上杂草丛生,拨开草丛,对死者衣裤进行检查,发现右侧裤袋里存放着印有:“商业工作三项规章”的蓝色塑料皮套一个,内夹有看病记账单一张,经派人调查和辨认,确认死者是义乌饭店职工罗爱云。 罗爱云,女,28岁,原是杭州市知识青年,因不愿下放到黑龙江而于1973年投亲靠友下放到义乌。1979年分配到义乌县第二饭店工作,1982年6月1日调到义乌饭店工作。 死者衣着整齐,整个现场无任何搏斗痕迹。从被谋杀的现场分析,只有关系密切的人才有可能将罗引到这里。罗爱云平时生活作风放荡,与多名男人关系暧昧,犯罪分子极有可能因奸情上的某些矛盾引起冲突而将罗害死。 勘查中发现,罗爱云被人谋杀后,原来戴在手上的一块“孔雀牌”手表不见了。 调查工作围绕着平时与罗爱云生前关系密切和有奸情的人展开。 通过大量的调查访问,共筛选出有嫌疑的对象15人,经过深入查证,又排除了其中的14人,最后疑点集中到义乌饭店的职工张某身上。 张某在义乌饭店当厨师炒菜,罗负责配菜,两人关系暧昧。 9月6日上午,当有人告诉张某罗爱云被害死时,张一声不吭,只皱了一下眉头,情绪低沉。在侦查员向张了解有关罗的情况时,他脸发青,手发抖,形态极为反常。 对知情人和群众调查发现:9月5日夜8时45分发现罗沿新铁路路基往现场方向走去。在此之前,罗爱云曾找过张某。9时40分,张某从新铁路方向出来,9时50分回宿舍睡觉。显然,张某有作案时间。 据了解,张某正在和农机厂的一女青年谈恋爱,而且有望成为饭店的负责人,从恋爱和前途考虑,张某害怕同罗爱云的事情暴露有损声誉而将罗杀害是有可能的。 张某具备作案动机。 更重要的是,在审查张时,发现张的短袖衬衣上有可疑斑点,经送上海市公安局鉴定,认定斑点系人血,型号“B型”,同被害人的血型一致。 综合以上情况,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侦查员们立即将张某隔离审查,张某自述案发当天他确实准备和罗爱云到现场约会,而且到现场找过罗爱云两次,但没有碰到罗爱云,更没有杀人。 在以后的较长时间里,围绕着张某进行了彻底、细致的调查。调查结果证实了张某确非凶手,一切不过是阴差阳错的巧合而已。 案件像黄昏时被暮霭笼罩着的青山,起初尚若隐若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反而漆黑一团了。 一张又一张的日历被无情地揭去,眨眼间,几年过去了,虽然也曾有一些线索,但查证后又都作了否定,侦查工作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铁打的营房流水的兵”。12年过去了,义乌撤县建市,当年负责该案侦查的民警有的已退休,有的已调到其他单位,刑侦队长也已换了几任,当年的笔录纸已开始泛黄。 80年代初,凶杀案件还较为罕见,加之被害人所在的义乌饭店是当时数一数二的饭店,所以此案在义乌曾轰动一时,案发时不少人从乡下赶来围观,现场勘查时周围人山人海,但随着岁月的流逝,人们都已将它渐渐地淡忘,只有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重任的公安民警,仍然时刻将它挂在心头,注意收集着可能与此案有关的任何蛛丝马迹。 1994年12月13日,家住稠城镇的黄老汉牵牛回家时,在东阳江畔的保联预制场附近发现了一具无名女尸。 经过多方侦查,被害人系德清县洛舍镇草塘村俞塘自然村的吴法珠。吴法珠在12月7日外出到杭州进货,就一直没有回家。 民警们在义乌、杭州、德清等地反复调查,终于将作案凶手王兴地(男,42岁,浦江县郑宅镇深一村人)抓获。并缴获了金耳环、金项链等全部赃物。 通过分析发现,“12·13凶杀案”同罗爱云被害一案有诸多相似之处。 1、两个案件发生的地点均在稠城镇郊区的相对偏僻的地方,作案人对现场较为熟悉; 2、作案的手段均是用手卡脖; 3、侵害的对象均是女性,被害人身上均有财物失去。 王兴地于1975年和1983年因诈骗罪曾两次被判刑。1982年9月,正是他第一次刑满释放之时,当时他经常流窜于义乌、浦江之间,熟悉义乌的情况。 1995年3月22日,义鸟市看守所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 王兴地以前可能曾在义乌杀害过一个“上海”知青。 这个“上海”知青会不会就是罗爱云,王兴地同她是什么关系,为何要杀害她? 十年光阴,当年小小的树苗早已长成参天大树,当年活蹦乱跳的“黄毛丫头”已经变作亭亭玉立的大姑娘。时光的流逝,足以使所有的证据湮灭,要想查清当年的情况,谈何容易! 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是牢记在每个公安民警心头的宗旨。知难而上,坚韧不拔是刑警的